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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四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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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司法局以行*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探索建立“四+”模式,进一步提升行*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行*复议+调解”模式。对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且争议可以调处的复议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意愿,于立案前委托市非诉讼服务中心选派调解员以及专职律师进驻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建立行*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部门行*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争议调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采取案情推演、同案类比、以案释法等方式,寻找诉前和解新路径。截至目前,共收到涉及工商行*处罚、旧房改造行*审批、行*登记等29起行*争议案件,和解案件达到16件,成功率55.2%。

“行*复议+法律援助”模式。积极探索行*复议法律援助制度,对法律援助范围内行*复议案件需要代理,但复议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及时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通过审核后,指派法援律师对符合条件的行*复议申请人提供必要法律服务,引导申请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寻求救济。今年以来,共有2起法援律师参与的行*复议案件,进一步发挥了行*复议制度优势。

“行*复议+*府法律顾问”模式。制定《宜兴市人民*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将行*复议所涉各类涉法事宜(包括调解、委托代理、案审咨询等)列入法律顾问工作职责。通过*府采购法律服务方式,为复议机关化解行*争议拓宽思路,有效提升我市行*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及工作水平。年以来,*府法律顾问共参与研判5起行*复议案件,根据顾问意见制作的行*复议决定服判率达%。

“行*复议+执法监督”模式。积极推行“一案双查”制度,对经行*复议受理审查的执法类行*行为,同步移交司法局行*执法协调监督科进行执法监督审查,通过合力,进一步加强对行*行为的全面监督。监督科在对案卷进行评查时,重点对经行*复议被撤销、变更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以发现行*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整改。年以来,共有13起复议案件被同步移送监督审查,复议机关根据案卷反映的执法问题制作行*复议建议书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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